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出,“各级党委应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印发实施,赋予了计生协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重任,明确了计生协群团组织在党的农村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对计生协组织的重视和信任,为新形势下计生协改革发展、创新发展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当前,全省计生协系统改革正加速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之中是摆在全省各级计生协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就要继续发挥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基层计生协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做好“三农”、“全面两孩”、“健康山西”等政策知识的解读宣传工作;同时,围绕广大育龄群众和计生家庭的诉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好优生优育指导、家庭健康促进服务、青春健康、计生家庭保险保障、流动人口服务、健康扶贫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暖心行动等项目工作,依法维护好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计生协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健康山西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最后一公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