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计生协党支部发[2011]1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计生协党支部建设,促进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有力推动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现将重新修订的《省计生协党支部工作规则》、《省计生协机关文明和谐单位管理办法》、《省计生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省计生协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四项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计生协党支部

2011年2月18日


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党支部工作规则


一、为加强省计生协会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规范党务工作,对照《党章》及委党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次组织生活会、安排一次党课学习。

三、支委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党的重大决策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国内外时事政策、科学文化及计生业务知识;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拟定工作总结;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对党员的奖惩和发展新党员工作等。

四、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党的重大决策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国内外时事政策、科学文化及计生业务知识;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安排党务工作;向党员报告支部工作或进行支部工作总结;通报对党员的奖惩情况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其它重大事项等。

五、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分析支部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落实民主监督,广泛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六、党课学习以党员参加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群众参加。党员可使用专题个人党务学习笔记,也可与日常学习笔记共用。

以上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七、坚持集体领导,明确支委职责,加强分工与协作。

(一)支部书记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对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的贯彻和督查。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向党员传达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定期召集支部委员研究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形成决议。

3、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工作总结。

4、定期组织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二)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结合现阶段的中心工作,提出学习计划并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学习。

2、认真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和发展党员的日常性工作。

3、掌握了解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落实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按规定办理入党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按时收缴党费。

5、协助支部书记完成好其他党务工作。

(三)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记录。

2、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等。

3、负责建立和保管支部工作档案。

4、协助支部书记完成好其他党务工作。

(四)纪检委员职责

1、对本支部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制度纪律,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协助纪律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协助支部书记完成好其他党务工作。


山西省计生协机关文明和谐科室创建和文明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省计生协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文明和谐科室,评选文明个人是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公民意识、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群众性工程,是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社会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

第三条  文明和谐科室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重在参与、重在过程,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为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性、有作为”的群团组织,为“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营造和谐计生环境提供保障。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省计生协文明和谐创建分为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两种荣誉。

第五条  文明科室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领导班子坚强,执政能力好。科室领导能积极带领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体职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三)科室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能经常与大家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关心大家的进步。

(四)全体职工能自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二、重视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好

(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工作中做到热情待人,周到服务。

(二)全体职工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开拓进取精神。

(三)团结协作,不推诿扯皮,作风好、风气正。

(四)务实、求实、落实,取得实效。

三、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

(一)完成或超额完成本科室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办事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四、工作秩序优良,组织纪律好

(一)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无失泄密现象。。

(二)无迟到、早退现象。

(三)坚守工作岗位,恪守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

(四)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无打架、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环境整洁优美,创建活动好

(一)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责任落实。

(二)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协会的义务劳动、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

(三)环境卫生好,办公场所整洁宜人。

文明职工按如下程序产生:先根据条件进行自我总结,然后由各科室按有关规定申报,最后由协会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委员会评审表彰。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的评比工作与年终总结一起进行。年终考核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同时也被命名为协会文明职工。

第三章  奖  惩

第六条  对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的奖励,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  协会机关被命名为“文明单位”后,按照晋直文明委发〔2009〕3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本年度的文明职工进行奖励。

第八条  奖励要充分体现以促进提高为主、以奖励为辅的原则,要同日常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同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奖励要根据单位内部创建工作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第九条  未被评为文明职工和文明科室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第十条  存在下列问题的,不得申报文明科室,已评上的撤销称号。

(一)科室工作人员违反“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场所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参与赌博”等五不准相关要求的;

(二)科室内不团结,工作不协调,没有凝聚力,有严重不正之风;

(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四)未完成本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发生黄、毒、赌及打架斗殴、行贿受贿、嫖娼等违法乱纪事件;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八)环境面貌脏、乱、差。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协会的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在省人口计生委机关文明和谐创建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协会专职副会长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协会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委员会由专职副会长任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全体人员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三条  协会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文明和谐创建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评审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荣誉称号并实施奖惩等有关事宜。

附件:

文明职工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纲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知识,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勤奋,踏实肯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四、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

五、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艰苦奋斗,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六、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八、树立宗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九、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文体等活动,向先进人物学习,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十、无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现象。本年度受到党内、行政处分或重大处分的职工,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山西省计生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省计生协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群众的行政行为,努力把省计生协建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及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及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凡协会党务、政务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干部任免、岗位的调整,规章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财务预算的安排,大额资金的支出,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的解决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都需经协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并将结果以文件、通报、公告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干部职工要按照《计生协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计生协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务实,不利用职权及职务之便,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假公济私和化公为私;不挥霍公款和铺张浪费;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参与赌博及涉足不健康场所;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协会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人员形象,特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协会的各项决定、决议、规章制度,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廉政行为规范

第四条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第五条  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自觉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七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第八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

第九条  自觉履行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协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三、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条  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该请示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第十一条  工作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  对基层同志要热情接待,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文明待客。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落实。

第十三条  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要及时。打电话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

第十五条  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

四、会议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组织会议要认真严谨,策划周密,事先做出预算,报领导审批。会议期间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会后要及时进行结算、报帐。

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要准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关掉手机,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第十九条  外出参加会议须经领导批准,会前要有准备,会后要及时汇报,带回的会议资料要及时交档案室登记保管。

五、道德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自觉维护协会的团结稳定,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对领导有意见当面说,不背后乱说。有问题及时找领导解决,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有“推功揽过”的胸怀和气量,工作中有了成绩不骄傲,有了问题不推诿。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领导要尊重,对同事要相互支持,对部属要关心爱护。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互谅互让,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别人。

第二十三条  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楼道、厕所卫生。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六、仪表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上班时间不穿短裤、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

第二十五条  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第二十六条  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带酒气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