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计生协党支部发[2016]3号

各部:

现将中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的通知》(晋卫党委发〔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各部要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4月28日


中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的通知


晋卫党委发〔2016〕11号


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切实增强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委机关各支部组织生活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委机关各支部要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高度重视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和有效载体。

(二)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明确要求。省委书记王儒林明确指出:“组织部在各级机关选干部、提干部,要把是不是党支部书记、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作为考察干部、选人用人的重要内容,把导向立起来、用起来”。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委机关各支部书记一定要深刻领会省委书记王儒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真正把从严治党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把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坚持主业主抓,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始终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切实履行好党建责任,确保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从我委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效上看,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还存在程序不严、质量不高、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就是要从坚持和落实好各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抓起,通过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党内生活质量,进而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进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要求,落实制度,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一)规范党日活动。委直各单位和委机关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党日活动制度,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开展党日活动,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活动时间,但每月不得少于3次。党日活动可以组织“三会一课”,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选优秀党员;党员汇报思想;也可以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委机关各支部的党日活动内容由委机关党委统一安排,各支部原则上要按照委机关党委的安排开展组织活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组织活动的,事后要进行补课,并将有关情况报委机关党委。

(二)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委直各单位和委机关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召开组织生活会是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举措,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问题,相互间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为主要内容,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统一思想,推进工作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认真改正。同时要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并将会议情况和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委直各单位和委机关各支部深刻认识民主评议党员是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对党员的监督、管理和加强党内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各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年中或年底,对所在支部党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将民主评议结果优秀的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整改措施;对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要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四)规范组织关系接转。委直各单位和委机关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是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委直属各单位党委和小事业单位各党支部都要建立党组织介绍信登记本,登记本要用蓝黑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的编码应根据某一年度的组织关系接转先后顺序编写。党员工作变动,必须在1个月内接转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接转原则上由党员自己办理,有特殊原因也可让别人代办,但都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收到转入介绍信后及时督促本人将回执送回原支部,开具转出介绍信后要及时督促本人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送回,坚决杜绝“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的现象发生。

(五)规范发展党员。委机关和委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努力在卫生计生领域建设一支规模适度、机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委机关和委直各单位党支部要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上报本年度发展对象名单,除特殊原因,不得在报备名单外发展本年度新党员;各支部每年年底(12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本年度发展党员情况。

(六)规范讲党课。委直各单位和委机关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讲党课是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年党课不得少于4次。党课可以由支部书记讲,也可以由支委委员或支部内党员讲授,或者采取邀请专家授课、视频授课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强化党课的效果。党课要紧紧围绕“党风党性党纪”主题,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开展党的基本理论、理性信念、优良作风、党纪条规、典型案例教育,同时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本支部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

(七)规范党费收交。委直各单位和委机关各支部党员要要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充分认识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每月主动交纳党费,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每季度上缴一次党费,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党费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机关公务员的党费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费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之和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机关工人的党费基数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之和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党费基数为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也不得超过6个月。

(八)规范会议记录。委直各单位和委机关各支部要有支部会议记录本,党小组要有党小组会议记录本,并确定专人记录保管,党员要有党员学习记录本,支部召开“三会一课”,支部记录本与党员学习记录本上都要有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的记录,对研究的具体事项要有每个人的发言内容和态度,最终形成的决议和决定要有明确的记录,确保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具体格式见附表《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记录规范》。

三、加强领导,履行责任,确保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党委加强组织领导。委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加强对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工作的领导,要将规范组织生活作为落实党建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强化检查督导力度,对本单位各支部落实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规范甚至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各支部书记的责任,切实将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作为今年党建工作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委机关党委也会于年中对各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支部组织生活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各级党委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为规范支部组织生活献言献策,特别是对支部组织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要求改正,对发现支部党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提醒,切实履行好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规范工作。

(三)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委直各单位和委机关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党务工作能力,强化支部党员党性意识,调动支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动的规范性、经常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六星”支部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党员意识,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自觉交纳党费,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通过参加组织生活,经常对照、反思、规范自己的言行,纠正错误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



中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