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

为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机关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省计生协制定了《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4年2月26日


山西省计生协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省计生协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三)公务接待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二、接待范围

(一)来晋执行公务的中国计生协领导;

(二)来晋执行公务的兄弟省、市计生协领导;

(三)省有关部门检查指导、调研工作的人员;

(四)来省计生协办理公务的市、县计生协领导;

(五)经批准需要接待的兄弟省、市计生协办理公务的人员。

三、接待管理

(一)公务接待一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客人来访需接待的,需有派出单位发来的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向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安排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来客需赴省内相关地方考察时,接待人员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协调沟通,并配合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三)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统一安排。出行时要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接待标准

(一)住宿: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省部级干部可安排住套间,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每2人安排一标准间。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计生协支付住宿费的客人,须经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

(二)就餐:来客原则上自行用餐。中国计生协来晋考察调研,兄弟省(市、区)计生协来晋考察学习以及省有关部门调研、检查,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严格执行省财政接待用餐标准,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用餐。

(三)陪餐人数:来客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接待外省、市计生协领导或上级检查组,由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陪同。一般公务接待由具体承办人员陪同。

五、接待费用报销

(一)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当凭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时间、行程安排,接待领导、陪同接待人员、接待费用等明细),由财务人员审核后列支。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秘书长签批,1万元以上的由专职副会长签批后结算。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